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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绵阳市城市学院单招条件与要求
条件如下: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7、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8、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9、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10、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1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产品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专科高校在线
我四川高考423(理)能报四川警察学院吗??
你好我是该校2年纪的学生
详细看这里:
学院设置有法学、治安学、侦查学、社会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应用心理学等9个本科专业,以及分属法、工、文、管类16个专科专业。其中侦查专业和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
学院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审讯学》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精品课程,《交通事故处理》、《查缉战术》、《现场勘查》、《形势与政策》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
近年来,学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2002年,“学警结合,校局互动”的办学模式在全国公安高校中得到推广;2003年获得四川省人事厅“国家公务员优秀培养基地”称号;2003年获得“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学校”称号;2003年被四川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委评为“四川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级最佳精神文明单位”;2005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公安部政治部向全国公安院校发出向我院大学生英雄群体学习的通知;2006~2008年连续三年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学院还被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为四川自学考试侦查学本科专业主考学校。目前,学院正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为创建全国一流警察学院而努力奋进。
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四川警察学院。
二、招收专业及相关情况
(一)学院代码:12212
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二)专业计划
省内招生计划
层次
专业名称
类别
科类
计划数
小计
本
科
治安学
公安类
文
105
1208
理
77
侦查学
公安类
文
103
理
7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安全监察方向)
公安类
理
50
刑事科学技术
公安类
理
100
交通管理工程
公安类
理
50
法学
普通类
文
234
理
150
社会学
普通类
文
68
理
40
行政管理
普通类
文
71
理
40
应用心理学
普通类
理
47
专
科
侦查
公安类
文
23
309
理
25
治安管理
公安类
文
25
理
25
法律文秘
普通类
文
141
理
70
省外招生计划
省份
本科
专科
小计
法学
社会学
行政管理
应用心理学
法律文秘
文
理
文
理
文
理
理
文
理
河北
3
2
1
2
2
550
山西
2
1
2
江苏
6
4
2
2
2
2
2
浙江
6
4
2
2
2
2
2
安徽
15
10
3
2
3
2
5
福建
3
2
2
1
2
江西
3
2
2
3
山东
3
2
2
1
2
河南
10
5
3
2
3
2
5
湖北
3
2
2
1
2
湖南
10
5
3
2
3
2
5
7
3
广东
3
2
2
1
2
广西
6
4
2
1
3
2
2
7
3
海南
10
5
3
2
3
2
5
7
3
重庆
30
20
6
4
6
4
10
30
20
贵州
5
3
2
2
2
7
3
云南
15
5
6
4
3
2
5
7
3
西藏
3
2
3
2
3
2
5
陕西
3
2
2
甘肃
3
2
1
2
2
青海
2
1
2
2
宁夏
2
1
2
2
新疆
2
1
2
2
2
(三)录取批次
1、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监察方向);
2、本科第二批(普通类):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
3、提前批专科(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
4、专科第一批(普通类):法律文秘。
(四)注意事项
1、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15%。
2、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3、四川省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政审和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
(五)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六)录取原则: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三、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我院。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二)200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考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四)未婚;
(五)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四、招生条件
(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的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2、身体条件
(1)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2)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7)无传染病,查血需进行乙肝两对半和肝功能化验,且乙肝两对半和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二)普通类专业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建议面部有明显特征,身体有缺陷,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的考生慎报。
五、政审、面试、体能测试
凡拟报我院公安类专业的省内考生,须参加由公安机关组织的政审和由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
(一)政审
1、政审时间:6月28日-7月3日 18:00之前
2、政审办法:面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出具的《政审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名政审,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考生须到两地派出所报名政审。考生面试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类专业志愿。
(二)面试、体能测试
1、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面试点
地点
时间
备注
成都点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内(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6月28日~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考生可根据就近原则选择面试点
泸州点
四川警察学院内(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
绵阳点
绵阳市公安局院内(绵阳市解放街17号)
2、面试考生须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如高考体检时未参加肝功能和乙肝两对半化验的考生,还需携带由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普通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和乙肝两对半化验单,并做好体能测试相应准备。
(三)公安类专业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其中两项合格即可)
性别
测试项目
合 格 标 准
男
子
50米
7〃1以内(含7〃1)
1000米
3'55〃以内(含3'5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米)
女
子
50米
8〃6以内(含8〃6)
800米
3'50〃以内(含3'50〃)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米)
六、学生管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学费4100元/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学年。
八、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九、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830)3108557 (0830)3109557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
邮 编:646000
网 址:
电 邮: scjy_zsb@163.com
四川2010级文科生报考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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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你不要来警校。
我是深受其害。
如果你要来,志向也是当警察吧。这是今年四川招警公告的要求。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特殊专业及其他专业职位主要招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个别特殊专业职位及少数民族地区招考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前、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特殊专业职位的体检可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具体适用标准及身高、视力等相关要求见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告。其他职位的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各地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分别负责本单位(本地)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日-8月9日,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初审工作应于8月11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年8月3日—8月12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笔试考试后,在9月7日至9月21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凭有效证件和规定材料、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报考省公安厅的,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8月31日9:00-9月5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仅限部分特殊专业职位)、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专业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笔试的,考试方法及分值比例在本市(州)公告中明确。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特殊专业职位是否进行体能测试,由各地确定。
(一)笔试和专业测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专业测试时间为9月7日至8日(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公安机关另行公布)。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于2009年10月23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0月25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10月29日在该网站公布。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及测试方法见各地公告。
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15%、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不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三类志愿者,截止报名时,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县(市、区)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其他县(市、区)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送交所报考的市(州)公安局政治部,报考省公安厅的直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9月6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与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于10月30日由各市(州)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9年11月1日—11月3日进行,具体安排分别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提前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
4.报考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能测试。
除已明确了不进行体能测试的部分特殊专业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分别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其中特警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标准,由所在市(州)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同意后实施。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体能测试分已满25周岁组和未满25周岁组进行,考生是否满25周岁以本人体能测试的日期为准。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为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办法和体检标准见各市(州)公告、招考简章和省公安厅招考简章。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各地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被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至于利弊,一言难尽,男生好办,女生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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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看吧公安专业才是招警校生,在学校女生待遇比男生差很多、甚至女生被歧视,并且是女生是摇钱树。考试吧,男生只要不是先天脑袋有问题几乎都能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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