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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二教学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专科文凭。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民族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奖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学院网址:
招生在线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昌户籍高考有什么加分政策
根据2021年四川省高考加分政策,持有西昌市户口的考生可以享受加分待遇。其中,高中三年均在西昌市就读的考生可以获得50分加分;户籍是西昌市,但在外市县参加中考的考生可以获得20分加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西昌市常住的考生可以获得10分加分。
值得注意的是,持有西昌市户口的考生如果选择报考外省市的高等教育自主招生(包括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在考核各项条件时也将获得加分优惠。因此,对于西昌市的考生而言,拥有该市的户口具有一定的加分优势,这对于提升高考成绩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不过,不同院校、不同专业的加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学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以确保能够准确获取正确的加分信息。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录取几率,还能让考生更加全面地了解自己所报考学校的具体要求和特点。
总之,西昌市户口的考生在高考加分政策上享有一定优势,但考生仍需仔细了解各高校的具体要求,才能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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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4629,四川招生代码:5789。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会计、早期教育、音乐教育、思政教育、体育教育、旅游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11个专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
邮政编码:6150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四川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四川省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和参考相关学科成绩录取并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和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四川省有关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4-6955737 6993870
传真:0834-6955737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4-6992816
学校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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