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专科高校在线小编整理了什么是专科排位?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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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学院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东邻),北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邮编 26400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是2003年由烟台大学申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目前在校生14000余人。2005年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考察评审。学院先后获“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8次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山东赛区优秀组织奖”。2015年学院当选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
第八条 招生专业、办学条件:学院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学院现有土地600余亩,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文体中心、宿舍楼、餐厅等设施;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中型体育场和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所有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类或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省不再进行专业类或专业调剂;海南、天津按照专业组录取的,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时,可以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仅限在考生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5、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8、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会计学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中德-机械类)34800元/学年;专科专业全部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按五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
中德合作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4年,采取“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要进行德语语言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我院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祥隆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学习优秀一、二等奖、学习进步奖,此外学院还设有各种单项奖,包括技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体育拼搏奖等证书。助学金: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2200元、3300元及44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5-6915009
学院传真:0535-6915078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E-mail: wjxyzb@yt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什么是专科排位?
专科排位的意思是位次排名,是指某高校当年招生录取的学生中,其成绩大约都在省成绩排名的某个位次。
位次不是名次,而是指考生成绩和考生人数总和后的综合排序;高考分数最高的考生位次为1;相同分数的考生名次相同,位次不同;
位次主要适用于各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按科类(如理工类、文史类)进行排序;保送生、自主招生和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等类别不适合用位次方法进行参考。
报考专科院校时参考专科排位,有利于考生填报志愿,选择更好或者是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对自己的成绩怎么样心里更加有数,以减少填报志愿失误的情况。
2018至2019年中国专科院校排名,排名前十位的大专院校分别是: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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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
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市。
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
5,淄博职业学院,山东省。
6,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
7,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
8,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
9,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
10,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优秀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建有教育部“AI+智慧学习”人工智能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示范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文明校园。
学院占地1167亩,固定资产8.05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55亿元,馆藏图书93.56万册。在职教职工721人,专任教师52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3人,博士、硕士364人。学院现有8个系,18个研究所;229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9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44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0430人。
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服务济南、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的办学特色、工学结合的教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
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建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9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省级精品课程29门。申报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2门课程在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职业岗位能力精品课》评选中获一等奖,2门成人教育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牵头开发了3个专业的省级教学指导方案。
建设了95门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280多名教师开展了混合教学模式改革;学院入选全国首届16所混合式教学改革示范校,位列第三。
学院先后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全国、全省先进工作者12名,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名,山东省教学名师5名,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3名,齐鲁首席技师2名,山东省优秀教师7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名,山东省劳动模范2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1名;荣登“全国好人榜”1人,“山东省最美劳动者”称号1人。
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770余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6项、二等奖47项;省级特等奖7项、一等奖150项、二等奖223项。
2019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生获2金4银1铜的好成绩;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生共获6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在国赛和省赛获奖成绩排名中,学院位列全省高职院校前六名、济南市高职院校第一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在山东省“学创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各1项;在全省互联网+大赛中获金奖1项、银奖1项,建院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合格毕业生3.92万人,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常规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www.sdzs.gov.cn
)、学院招生网站(
www.lwvc.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校企合作专业的学费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文件为准。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1100元/学年/生;书本作业费:900元/学年/生(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268696,76267637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院网址:
www.lwvc.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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