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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警官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审复查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等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0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另行设置招生院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与驻厅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担任,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管理各项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批次: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五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市(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惠州、肇庆)生源考生。
本科提前批次按照规定设置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性招生计划数按照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和广东省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十)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科批次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其中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具体要求:
(一)政治考察的要求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通过地市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
(二)身体条件的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与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时间:7月底8月初(具体以招生网
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本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以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地级市为单位区分为单独区域,在单独区域内,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等规定,本科提前批学生完成学业,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后,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考试,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范围内,择优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实施专项培养的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各市学生,在实施专项培养的所在地级市公安机关范围内,由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自愿选择就业单位。
通过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考生,需与本校、专项培养的地市级公安局和地市级委组织部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考生档案迁入本校。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通过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标准缴交费用。学校根据下达的省财政专项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资金,将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等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4067794
电子邮箱:413766086@qq.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省公安厅政治部:
联 系 人:阮家驹
监督电话:020-83923964
广东警官学院:
联 系 人:何培中
监督电话:020-020-36194876,020-34068666
传 真:020-020-36194875
电子邮箱:1871722357@qq.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授权广东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公安院校招生的政治考察、体能测评、体检项目与标准等作出调整和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022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事业单位加分政策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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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校在线
梅州有多少学生考上清大和北大?今年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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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教育部高校
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阳光高考”网站对2022年
高校专项计划
报名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梅州市共有8名学生通过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审核,其中,清华大学3名,北京大学7名。值得一提的是,来自梅州市五华县水寨中学的古炜和蕉岭县蕉岭中学的张科均通过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两所学校的报名审核。
据悉,高校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
县级市
)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按照中央
脱贫攻坚
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
贫困县
脱贫后,2022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今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共有95所,均为教育部
直属高校
和其他经教育部同意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该计划录取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此外,记者从清华大学招生办和北京大学招生办了解到,“自强计划”和“筑梦计划”均属于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类型。清华大学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情况、初试情况和复试情况择优给予学生“自强计划”降分录取优惠认定,具体降分幅度由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得认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为准),高考填报志愿时需填报本省的相应批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学科类型保持一致。“自强计划”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清华大学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最终
模拟投档线
,最终模拟投档线由
生源地
省级招办测算生成,高考改革省份学生优惠分数将视情况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北京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确定。高考改革省份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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